首家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公室在河北省石家莊市成立
今後,凡是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辦理市工商局統一發放的《營業執照》,堅決取締無證經營。這是記者從6月5日召開的全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會議上獲悉的。副市長張殿奎參加會議。
為了加強省會再生回收市場管理,規範經營行為,經市政府批准,石家莊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公室正式成立,

這也是我省首家成立的再生資源管理部門。該辦公室將全面負責全市再生廢車回收行業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等方面的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按照《關於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市場管理的通告》要求,所有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單位或個人,須依法辦理《營業執照》,凡是在市區經營的,由市工商局統一發放《營業執照》,負責對再生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及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不能隨意在市區二環內設置收購站點,要由承擔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任務的物資回收總公司建立綠色社區回收站(點)實行統一管理。凡是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從業人員,需要接受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公室或授權機構的培訓,合格後發放《職業資格證》,並持證上崗。

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的單位或個人,取得《營業執照》後30日內,市區的要向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公室備案,各縣(市)、礦區要向所在地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公室備案,目前還沒有成立辦公室的,向所在地縣(市)、礦區供銷社備案。經營廢舊金屬的,在取得《營業執照》後15日內,還應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備案。備案發生變更時,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原備案機關辦理變更手續。經營者應將備案登記證書置於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其下屬的回收站點、市場可用備案登記證書複印件),以備交售者和監管部門查詢。

再生資源的分揀、處理、集散、儲存,應當在按照規劃建設的集中分揀處理場所內進行。如果沒有按要求備案或沒有按照規定在規劃、指定的場所進行分揀處理的單位或個人,由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公室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將予以取締,並分別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會議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全力做好備案審查工作,規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市場,取締達不到要求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場點,年內全市備案率要達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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