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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博士研究生非正常死亡續:警方控制嫌疑人
7月5日晚,浙江大學召開由各學部及有關院系、部處主要負責人參加的緊急會議,通報“7·3”事件的調查進展。會議要求,進一步加大安全制度的督查力度,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7月3日中午12時30分許,浙江大學理學院化學系博士研究生袁某某發現博士研究生於某昏厥倒在催化研究所211室,便呼喊老師尋求幫助,並於12時45分撥打120急救電話。袁本人隨後也暈倒在地。 12時58分,120急救車抵達現場,將於某和袁某某送往省立同德醫院。 13時50分,省立同德醫院急救中心宣佈於某搶救無效死亡。袁某某留院觀察治療,於次日出院。

事發後,學校領導班子高度重視,立即緊急部署,成立事故處理組,各有關領導馬上分頭開展工作:第一時間趕往學生就診的省立同德醫院,抽調浙大附屬醫院的急診專家,全力協助搶救;積極配合公安部門開展調查,做好有關師生的心理安撫工作;迅速聯繫學生家屬,安排家屬來杭等事宜。當夜,學校領導班子又召集有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專題會議,研究佈置事故處理工作。

杭州市公安機關在接到學校的報警後,立即對事件開展調查。經初步調查發現,浙江大學化學系教師莫某某、浙江某高校教師徐某某,於事發當日在化學系催化研究所做實驗過程中存在誤將本應接入307實驗室的一氧化碳氣體接至通向211室輸氣管的行為。莫某某、徐某某的行為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公安機關已立案調查,並對其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

根據公安機關的調查進展,學校又在7月4日晚召開常委會,進一步研究部署事故處理和責任調查工作,會議決定,理學院分管安全工作負責人、理學院化學系系主任、化學系分管安全工作負責人、化學系催化研究所所長停職檢查,接受調查。學校將根據事故調查結果及時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校有關部門協助公安機關實行對直接責任人的強制措施。

3日晚至4日中午,於某家屬已相繼抵杭。學校領導和學院老師前往探望慰問。目前各項善後工作正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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