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辦法招考,特考,函授
經教育部審定核准舉辦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廣播電視大學、職工高等學校、職業技術學院、農民高等學校、管理幹部學院、教育學院、獨立設置的函授學院和普通高校所屬的成(繼)教院(以下統稱成人高校)實行全國統一招生。招生類型分高中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高起本)、高中起點升專科(以下簡稱高起專)和專科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三種。在校學習形式分脫產、業餘和函授三種,脫產最短學習時間為:高起本四年、高起專和專升本兩年,業餘和函授最短學習時間為:高起本五年、高起專和專升本兩年半。

 

各成人高校應在教育部已批准備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職高專專業目錄範圍內設置招生專業,其中高職高專專業目錄不得用於設置本科招生專業。

各成人高校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制訂本學校招生章程,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招生章程必須如實反映本校的實際情況,內容包括招生範圍、學習形式、學制和年限、辦學地點、錄取原則、收費標準以及專業加試科目的時間、地點等。各成人高校應對招生章程的內容承擔責任並負責處理遺留問題。

分省(區、市)招生計劃

(一)2009年全國成人高校招考招生分省計劃的編制工作繼續統一使用教育部研製的“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區、市)計劃(以下簡稱分省計劃)編制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在網上進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須使用“系統”在網上全口徑編制分省計劃(包括省屬高校在本省的分專業計劃);各省(區、市)教育廳(教委)和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在網上管理所屬成人高校的招生計劃編制工作,包括管理本部門及所屬成人高校的帳戶和密碼,通過“系統”網上審核、調整、打印所屬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計劃。

(二)各省(區、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和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應根據教育部確定的200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規模和所屬成人高校學校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和辦學條件,指導所屬成人高校做好招生分省計劃的編制工作。部屬各高等學校依照根據教育部確定的2009年本校招生規模編制招生分省計劃。

(三)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計劃編制過程中要充分體現成人高等教育為在職從業人員服務、以業餘學習為主的特點,盡可能減小全日制脫產學習的在校生規模。

(四)成人高校舉辦函授教育,特考只能在已經按規定履行過函授站登記手續,並報教育部備案的省(區、市)招生。

(五)醫學門類中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藏醫學、蒙醫學、維吾爾醫學、針灸推拿學、預防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和醫學檢驗等專業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計劃;藝術類、外語類專業安排函授招生計劃須經教育部批准。

(六)各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不得擅自接收並公佈未經教育部匯總分送的分省招生計劃,也不得擅自拒絕公佈教育部匯總分送的分省招生計劃。

報名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3.身體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

4.報考高起本或高起專的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准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

5.報考成人高校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等臨床類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相應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證書或取得國家認可的普通中專相應專業學歷;或者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並具有中專學歷或中專水平證書。

(2)報考護理學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執業護士證書。

(3)報考醫學門類其他專業的人員應當是從事衛生、醫藥行業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4)考生報考的專業原則上應與所從事的專業對口。

(二)考生一般應在戶口所在地報名並參加考試。所有參加全國統考、單考和免試入學的考生均需辦理報名手續。

(三)報名信息採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以及《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標準》執行。

考試

(一)考試科目

1.高起本、高起專考試按文科、理科分別設置統考科目。公共課統考科目均為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其中數學分文科類、理科類兩種,外語分英語、日語、俄語三個語種,由考生根據報考學校招生專業要求選擇一種。報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參加三門統考公共課的考試外,還需參加專業基礎課的考試,理科類專業基礎課為“物理、化學綜合”(簡稱理化),文科類專業基礎課為“歷史、地理綜合”(簡稱史地)。以上試題均由教育部統一命製。

2.專升本考試統考科目為政治、外語和一門專業基礎課。試題由教育部統一命製(外語非英語語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視本地生源情況自行確定是否開設並自行組織命題)。

3.成人高校藝術和體育類專業招生必須對考生進行專業加試,其它專業是否加試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確定。成人高校進行專業加試必須在有關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簡章中註明並自行命題和組織考試。考生的專業加試成績及成人高校確定的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必須於成人高考前報送有關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4.民族自治地區用本民族語文授課的成人高校或系(科)的招生,由自治區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用民族文字自行命題、組織考試。

少數民族聚居地區使用民族語文授課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用漢語文授課的成人高校,漢語文試題由教育部另行命題,不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考生使用漢文字答卷;其他各科(包括外語試題導語)可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用規定的民族文字答卷;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可自行決定是否對上述少數民族考生加試少數民族語文,並負責命製試題和組織考試。

5.統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國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復習考試大綱》(2007年版)的要求命題。所有統考科目每科試題滿分均為150分;高起本、高起專的統考科目每門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專升本每門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二)考試的組織

1.考試日期為10月17日和18日。

2.閱卷工作由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組織本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統一進行。考生成績通知本人,不公佈。不對考生查卷。

錄取

(一)2009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錄取工作應於11月15日以後開始,並於12月底前結束。

(二)各成人高校和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實施錄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學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在錄取時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招生學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其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予以糾正。

(三)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由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根據成人高等教育對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參照考生統考科目成績和本省(區、市)的招生規模劃定。其中,高起本、高起專的藝術類專業(除史論、編導類專業外)和體育類專業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於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藝術類高起本、高起專考生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由招生學校錄取時作為參考;高起專的公安類成人高校的全部專業、醫學(藥學類除外)專業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監獄管理專業、勞教管理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低最低控制分數線,但不得低於相應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專升本和高起本的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需報教育部備案。

(四)錄取時,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應按考生統考科目總成績向招生學校順序投檔,對於有專業課加試的學校,根據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向招生學校順序投檔。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參加統考的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在考生文化統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原則上按招生學校的加試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於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所有專業,以及專升本、高起本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向招生學校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五)錄取及提檔照顧政策

1.獲得“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並出具相關證書或證明,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經本人申請並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製),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以及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可申請免試就讀所在省(區、市)的成人高校專升本,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4.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並出具運動成績證明),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獲得地級以上(含地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區、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邊疆、山區、牧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

6.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符合上述照顧政策的考生必須於報名時交驗相應的原始證件(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憑省級民政部門頒發的《自謀職業證》)。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得累計。

(六)錄取階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須使用教育部研製的“系統”在網上進行分省(區、市)計劃的調整,各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要積極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計劃的調整工作。

(七)錄取新生名單由招生學校提出,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按審核後的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八)錄取工作結束後,各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須向教育部報送錄取新生的數據庫,並向招生學校提供本年錄取新生名單。

新生復查

新生入學後,招生學校要對已報到新生進行複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應按照相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不能通過學籍電子註冊的專升本新生,必須進行第一學歷复核,不能提供經教育部審定核准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相應層次及以上畢業證書者,由招生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報有關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七、其他

(一)對違反招生考試有關規定應予處罰的,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執行。

(二)各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做必要的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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