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增值稅退稅逾億元
今年起,我市對符合條件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實行增值稅先徵後退,前7個月累計辦理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1.18億元,有力地支持了再生資源企業的發展。
目前,我市有再生資源企業315戶。其中,年銷售額5億元以上的規模企業8戶。
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原來對廢舊物資回收行業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回收企業銷售廢舊物資免徵增值稅,其開具的廢舊物資銷售發票(普通發票)作為下環節企業(限於利用廢舊物資作原料的生產企業,即利廢企業)的扣稅憑證,按金額的10%抵扣進項稅額。但這種上環節免稅、下環節扣稅的做法,違反了“徵稅抵扣、免稅不抵扣”的增值稅原理,在執行中因難以控制享受政策的回收企業範圍,容易給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機,造成國家稅收流失。從2009年1月1日起,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我市對符合條件的再生資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廢舊物資實行先徵後退政策,2009年按70%比例、2010年按50%比例退回給納稅人。
這些條件包括:按照《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備案並已經備案的;有固定的再生資源倉儲、整理、加工場地;通過金融機構結算的再生資源銷售額佔全部再生資源銷售額的比重不低於80%;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違反《反洗錢法》、《環境保護法》、《稅收徵收管理法》、《發票管理辦法》或者《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受到刑事處罰或者縣級以上工商、商務、環保、稅務、公安機關相應的行政處罰(警告和罰款除外)。
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說,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政策性強、審批程序複雜,我市各級財政部門主動服務,全力做好退稅培訓和指導工作,幫助企業做好退稅材料申報準備,加強退稅過程各環節的銜接協調,保證了在規定時間內退稅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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